司法罚没虚拟币合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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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处置:困境、模式与未来路径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虚拟货币犯罪却呈高发态势。据相关数据显示,全球涉虚拟货币犯罪交易额从 2020 年的 84 亿美元飙升至 2022 年的 206 亿美元。虚拟货币因其去中心化、匿名性、难溯源等特性,不仅成为信息网络犯罪中犯罪分子处置非法所得的得力工具,如在罗某杰诈骗案中,虚拟货币被用于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跨境转移资金;还频繁沦为犯罪对象,2023 年 11 月,知名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HTX 遭黑客攻击,价值约 1.15 亿美元的虚拟货币资产被盗。在我国,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被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然而,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成为了执法与司法工作中的棘手难题。

一、处置困境:传统模式难以应对的挑战

(一)政策限制下的变现难题

我国对虚拟货币始终保持严格监管态度。2013 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比特币定义为 “虚拟商品”,否定其货币属性,禁止金融机构参与相关业务。2017 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进一步将监管范围扩大至所有虚拟货币,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及任何平台的虚拟货币兑换业务。到了 2021 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更是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明确境外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属违法,且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此政策背景下,境内无法直接对虚拟货币进行交易变现,使得涉案虚拟货币处置陷入僵局。

(二)技术特性带来的资产追踪与控制困境

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给资产追踪与控制带来极大挑战。在跨境电信诈骗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常利用非托管钱包存储虚拟货币,私钥掌握在其手中,存储方式多样且可能位于境外加密设备中。警方若想获取私钥,往往依赖嫌疑人主动交代,一旦嫌疑人拒不配合,资产追踪便会陷入困境。此外,虚拟货币转移便捷,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获前,能迅速通过多重转账将虚拟货币分散至众多钱包地址,“化整为零”,增加警方扣押难度。如江苏某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在短短 5 分钟内,就将比特币分散至 100 余个钱包地址。

(三)价值评估与保管风险

虚拟货币市场价格波动剧烈,给价值评估带来难题。在赵世峰盗窃案中,被告人 2019 年窃取的 10 枚比特币,到 2021 年审理时价格已大幅上涨,法院在认定涉案金额时,面临按犯罪时还是处置时价格计算的两难选择,不同选择对被告人刑罚和被害人损失挽回产生不同影响。在保管环节,私钥管理成为关键风险点。传统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要求办案与管理分离,但虚拟货币的特殊性使得这一原则执行困难。个别办案人员因缺乏专业知识,将私钥存储在普通 U 盘等不安全设备中,存在极大泄露风险;甚至有办案人员将虚拟货币转入个人钱包暂存,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2022 年某看守所就曾发生私钥泄露事件,导致价值 800 万元的虚拟货币被盗。

二、现有创新模式:以北京模式为例

面对诸多困境,北京市公安局法制总队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创新合作,推出涉案虚拟货币处置 “北京模式”,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新路径。

(一)具体操作流程

公安机关将涉案虚拟货币实物委托给北京产权交易所处置。北京产权交易所接受委托后,选定专业服务机构对涉案虚拟货币进行检测、接收、移交等操作。之后,通过香港合规持牌交易所公开变现出售虚拟货币。完成交易后,履行国家外汇管理审批手续,将结汇资金转入公安机关涉案款专用账户,最终上缴国库。

(二)模式优势

1. 合规性强:通过香港合规持牌交易所进行变现,并进行严格反洗钱审查,既不违背国家禁止境内交易的规定,又可在出现纠纷时,依据最高法关于 “司法互助安排”,申请香港法院协助执行。

2. 价格公允:严格按照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设置保留价,通过询价获取最优报价成交,有效避免极端行情对价格的不利影响,确保成交价格公允,实现涉案资产价值最大化。

3. 安全高效:北京产权交易所选定的服务机构需预先提供 110% 的履约保证金,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提供技术支持,处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保障风险控制措施安全可靠。同时,境内外多机构协同作业,将虚拟货币检测移交、询价交易、结汇入账等一系列环节压缩至 24 小时内完成,大大提高了处置效率。

三、未来路径探索:多维度完善处置体系

(一)技术赋能提升资产追踪与监管效率

进一步运用区块链分析技术,打造更强大的虚拟货币追踪系统。通过实时监测虚拟货币交易流向,对涉案钱包地址建立动态 “黑名单” 数据库,并与国内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钱包服务商实现数据共享,一旦发现 “黑名单” 地址有交易行为,立即自动预警并冻结相关资产。同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海量交易数据进行分析,识别潜在的犯罪交易模式,提前防范虚拟货币犯罪。

(二)完善法律法规与监管细则

立法机关应尽快明确虚拟货币在涉案财物处置中的法律地位和相关细则。例如,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制定专门针对虚拟货币处置的司法解释,明确虚拟货币扣押、保管、评估、变现等环节的法律程序和责任主体。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虚拟货币处置机构的监管,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从事虚拟货币处置业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质审核,要求其定期披露业务信息,确保处置过程合法合规。

(三)加强国际司法协作与信息共享

虚拟货币犯罪具有跨境性,加强国际司法协作至关重要。我国应积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机关、金融监管机构签订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协议,建立虚拟货币犯罪联合打击机制。在涉案虚拟货币处置方面,实现信息共享,共同追踪资产流向,协同开展冻结、扣押和变现工作。例如,与美国、新加坡等虚拟货币交易活跃的国家和地区,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通报虚拟货币犯罪新动向和处置经验。

(四)强化专业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虚拟货币处置涉及区块链技术、金融知识、法律法规等多领域专业知识,需要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熟悉法律和金融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公安、司法等部门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邀请区块链专家、金融监管人员、法律学者等进行授课,提升工作人员对虚拟货币的认知和处置能力。同时,在高校相关专业设置中,增加虚拟货币与数字资产监管等课程,为未来虚拟货币处置工作储备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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