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我游走在泰国、印度的业态中,就感受到USDT这种加密货币不可缺少的作用。今年春节,A股休市,却也一直被公开上市的加密货币平台Coinbase牵动着神经。这个月举办的美国阅兵活动中,Coinbase与洛克希德、甲骨文等22个企业成为赞助商,在口播中被特别感谢。
以上,从技术到应用,加密货币已经实际上被认可。
法律制定,总是在日新月异的业态与科技前落后一筹,现在,稳定币的出现搭建了数字加密货币的“合规桥梁”。

一、稳定币究竟是什么?
稳定币是一种通过锚定法定货币、大宗商品或其他加密资产来实现价格稳定的数字货币,旨在解决比特币等原生加密货币的高波动性问题,同时保留区块链技术的跨境支付效率和可编程性优势。根据锚定机制的不同,稳定币可分为以下三类:
法币抵押型:由美元等法定货币或短期国债100%储备支持,如USDT(市值1533亿美元)和USDC(市值614亿美元),需定期审计并公开储备证明。透明度争议:Tether曾因储备不足被美国CFTC处罚,2025年其持有985亿美元美债,成为美债主要海外持有者之一。稳定币大多走的是这个路子,申请牌照公司在监管机构处以信用或资产作抵押,与法币挂钩。大学课堂上讲法律滞后性的成因也多在此,总要摸着“石头”过河,法律也因此有制定的价值。共加密资产抵押型:通过超额抵押ETH等加密资产实现去中心化,如DAI(抵押率通常为150%),依赖智能合约自动清算机制应对抵押物波动。算法型:无实物抵押,依赖算法调节供需(如已崩盘的UST),因2022年Terra事件暴露系统性风险,被多国监管视为高风险产品。实践中数字货币不断扩大规模的应用,监管不得不凸显加紧脚步。辩证的角度,这块市场也在吸引着监管,背后正是争夺数字金融领域的主导权。
二、全球视野的法规制定
2025年。
5月6日,欧洲央行联合70家欧洲企业成立数字欧元创新中心,计划发行欧元稳定币及数字欧元,并开展相关测试。仅仅5天后,欧盟理事会迅速行动,正式通过《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的最终版本,率先在全球完成稳定币立法工作。
6月17日,参议院以68票赞成、30票反对的结果正式通过《GENIUS法案》,成为美国首个联邦层面的稳定币监管框架。要求稳定币必须由美元或短期美债全额支持,市值超100亿美元的发行方需接受联邦直接监管。
6月6日,中国香港特区立法会果断通过了《稳定币条例》,将稳定币正式纳入法治监管体系。这一举措意义重大,使香港成为继欧盟之后,全球第二个通过稳定币法案的经济体。快的话,今年底有可能申请到牌照的机构开始发币。(香港速度先于美国,但考虑到港币与美元的联系汇率制度,你港币本就固定与美元挂钩,7.75-7.85兑,加上规模考虑,顺序放到最后)
三、监管下场,即入场
先说欧盟这边,MiCA法案规定冷钱包储备金覆盖率不得低于120%,加密资产行业格局直接发生了变化。Uniswap 等未合规平台的交易量出现了17%的下降,而XBIT 去中心化交易所平台由于率先通过预认证,其合规资产池迎来了9.2亿美元的资金净流入,ETH/欧元交易对的流动性更是激增230%。
美国这边天才法案Genius,也让联邦享受了红利,该法案要求合规稳定币必须 100% 锚定美元或美债,这意味着每增发1美元的稳定币,虚拟币公司就必须向美债市场投入1美元。
从表面上看,正式法律的制定,是对稳定币的强监管,但实际上,侧面也是一种更深度的认可,是“合规化”。以美国的天才法案为例,实施效果来看,这不就是美国财政部开辟一个自动化的债券购买通道。目前,主要稳定币发行商已持有超过 1500亿美金的短期美债,占美债市场年度发行量的5%。随着法案的逐步落地实施,预计未来三年将有更多机构加入稳定币发行行列,这一数字有望突破万亿美元。
香港市场对稳定币监管后的的受益,可参照上述两个市场。
四、稳定币的未来应用
市场规模应用继续扩大:截至2025年6月,全球稳定币市值达2511亿美元,USDT和USDC合计占比88%,日均交易量超28万亿美元,超过Visa和Mastercard总和。跨境支付更通畅:处理时间从传统SWIFT的3-5天缩短至秒级,成本低至0.00025美元。香港京东链科技已测试港元稳定币跨境结算,目标将RCEP区域贸易结算压缩至2小时。总结来说,稳定币本质上并未带来根本性的货币创新,它主要是在“交换媒介”和“支付手段”这两个传统功能上的技术延伸和优化。
但随着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稳定币也有可能逐步具备一定的“价值储藏”属性,特别是在推广过程中,有额外的加成,成为资产配置的一部分选择。
在金融体系持续演变的当下,我们不妨关注稳定币的政策走向与市场动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逐步理解并适应这一新型金融工具,为未来多元化的资产配置留出空间。。
来源:
ARK Invest 2025 Report.《中国银行研究院》第1648期.《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监管用作支付用途的稳定币的建议》香港宪报